开发人员协议
请务必认真阅读和理解本《360极速浏览器应用开放平台开发人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限制。在您参与360极速浏览器应用开放平台并使用应用中心分发产品时,您首先应接受本《协议》条款,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或违反了协议,奇虎360有权采取以下措施:驳回应用审核、下线产品、删除帐户、拒绝访问等。 本《协议》是开发人员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奇虎360")之间关于利用360极速浏览器应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传播、发行的法律协议。
1. 定义
1.1 开发人员:指的是接受并依据本协议条款开发应用产品的任何公司、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
1.2 应用开放平台及审核:360应用开放平台网站由奇虎360运营,开发人员可在应用开放平台中上传应用产品。奇虎360将对上传的应用产品进行审核。
1.3 应用中心:360极速浏览器应用中心网站由奇虎360运营,开发人员可以将通过审核的应用产品将发布到应用中心网站,供360极速浏览器用户选择使用。
1.4 应用产品:指的是与360极速浏览器结合使用的、通过应用中心分发的软件、内容和数字材料。
2. 使用许可
2.1 开发人员使用360应用平台及应用中心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
2.2 开发人员使用应用中心分发产品时,应充分保护用户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利。遵循软件行为不越界、用户隐私不上传、操作必须明示用户的原则。
2.3 开发人员应对在应用中心中发布的任何产品以及操作所引发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奇虎360?或第三方可能因此遭受的损失或损害),奇虎360 对开发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开发人员向应用开放平台上传产品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产品信息及使用说明。未正确上传的产品将不会在应用中心中发布。
2.5 开发人员随时可以要求从应用中心中删除产品,但不应影响已经下载了产品的用户的正常的使用与许可权,开发人员有删除应用的需求,可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系。
2.6 奇虎360 有权审查或测试开发人员发布的产品或产品的源代码,奇虎360 保留自行决定拒绝将产品加入应用中心的权利。
2.7 开发人员应保证向奇虎360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性和及时性。作为产品规范的一部分,奇虎360 可能会要求开发人员将个人信息(例如姓名和电子邮件地址)加入产品信息的文件中。并且奇虎360可以在产品目录中或产品展示时使用该信息。
2.8 开发人员发布的应用产品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奇虎360 可以自行决定不在应用中心中提供该产品、要求从应用中心中删除该产品、以远程方式从用户的系统或设备中停用或删除该产品、或举报、过滤、修改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说明、屏幕截图或元数据)或重新分类该产品。
2.8.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
2.8.2 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的;
2.8.3 发布或分发方式不正确;
2.8.4 奇虎360 认为其携带病毒或将其视为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会对奇虎360或第三方的网络产生不利影响;
2.8.5 可能会导致 奇虎360 或任何第三方需要承担责任;
2.8.6 产品的运行影响了奇虎360服务器的性能;
2.8.7其他违反了奇虎360的托管政策或服务条款的。
2.8.4 奇虎360 认为其携带病毒或将其视为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会对奇虎360或第三方的网络产生不利影响;
2.9开发人员对产品的更新应遵守与产品发布相同的条款。
3. 产品评分
3.1 应用中心将会开放用户对开发人员发布的应用产品进行评分,并依据产品评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应用产品在应用中心中的展示位置。更改产品展示位置的权利归 奇虎360 独家所有,奇虎360保留自行决定如何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权利。
3.2 开发人员对于用户评分有异议的,可以与发邮件到[email protected]与我们联系。
4. 权利限制
4.1 开放平台上传的应用不得包含以下行为(包括产品或其他材料的开发或发布):
4.1.1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1.2 干扰、修改、破坏、损坏或以未经授权的方式访问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360极速浏览器用户、奇虎360 或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服务器、网络、数据或其他财产或服务;
4.1.3 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及其他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4.1.4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1. 5 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4.1.6 制造干扰信息、恶意信息、低俗信息影响用户体验;
4.1.7 利用应用产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信息,及通过链接展示上述信息。
4.2 开发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用户到模仿或假冒应用中心的任何其他网站。
4.3 未经奇虎360的书面许可,应用产品中不得使用或包含 NPAPI 插件。
4.4 保留权利:本协议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奇虎360所有, 开发人员使用其他权利时必须获得奇虎360的书面同意。
5. 权利授予
5.1 开发人员在此授予奇虎360及其关联企业非专有的、全球范围的免版权费许可,允许奇虎360 及其关联企业复制、存储、传播、链接至、翻译、公开展示、测试、分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开发人员在应用开放平台上传的产品、产品中包含的、产品所访问的或通过产品传播的任何内容,具体情况根据您在而定。
5.2 开发人员在此向用户授予非专有的、全球范围的永久许可,允许用户在360极速浏览器中下载、安装和使用开发人员在应用开放平台上传的产品、产品中包含的、产品所访问的或通过产品传播的任何内容。
5.3 开发人员可以在自己的产品中添加一份单独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 (EULA),取代前款对用户的许可授权。
5.4 开发人员声明并保证有权向奇虎360及其关联企业以及最终用户授予以下产品和内容的相应许可:开发人员在应用开放平台上传的产品、产品中包含的、产品所访问的或通过产品传播的任何内容,而且将努力保持拥有这些权利。
5.5 除本协议中授予的许可权利外,开发人员保留自己在产品中享受的所有权利;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和行使负有责任。
5.6 开发人员授权奇虎360 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有限的、非专有的许可,允许 奇虎360 及其关联企业为了随应用中心一起使用以及为了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展示开发人员的品牌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号、商品名、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的品牌特征。
5.7 开发人员授权奇虎360 及其关联企业在推广360极速浏览器应用中心、 奇虎360 产品和服务时使用应用产品、产品中包含的、您产品所访问的或通过您产品传播的任何内容的开发人员品牌特征、屏幕截图、视频和演示。包括但不限于:演示文稿、营销材料、营销活动、开发人员活动、财务报告、网站列表、新闻稿和客户列表。
6. 隐私权保护
6.1 为了更好地改进应用中心和服务,在用户加入《用户体验改进计划》后,奇虎360可能会从应用中心和用户计算机、设备或其他硬件中收集某些使用情况统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应用中心和产品的使用方式的信息。奇虎360不会将此数据与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联。
6.2 奇虎360 会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以便为用户和开发人员提供更好的应用中心体验:开发人员出于改进产品的需要可以向奇虎360 提交书面申请,奇虎360会根据申请提供一定的汇总数据。
7. 免责与责任限制
7.1使用应用中心的风险由开发人员自行承担,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因使用或不能使用应用中心所产生的损害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的个人损害、商业赢利的丧失、贸易中断、商业信息的丢失或任何其它经济损失,奇虎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2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或病毒、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奇虎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7.3奇虎360 不提供任何类型(明示或隐含)的担保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以及不侵害他人权利的隐含担保和条件。
7.4 开发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对奇虎360造成损害的。奇虎360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线产品、删除账户、拒绝访问、法律追究等措施。
7.5 因以下由于开发人员责任引起或产生的任何争议、索赔、诉讼,开发人员应对奇虎360及其关联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奇虎360及其关联企业进行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7.5.1开发人员的产品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本协议及适用法律法规,
7.5.2开发人员的产品侵犯了他人的商标、商业机密、专利、外观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或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
7.5.3因产品或扩展程序使用行为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
8. 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 其他条款
9.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2 奇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会在奇虎360应用开放平台网站(网址是 :http://open.chrome.360.cn/)上公布。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协议文本为准。如果不同意改动的内容,开发人员如果继续使用应用开放平台或应用中心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本协议的变动。
9.3 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与修改权归奇虎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