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业与互联网分销:常见的法律问题

每周一,邀请一位圈友分享TA行走江湖的技能与经验。

财务与法务,两个实际做业务过程中不被重视,但却经常掉坑的地方,值得创业者花点时间,提前了解一些信息。

之前一篇#轻享# ,我邀请了有10年财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Emily ,来给大家分享企业财务中应该注意的点,详细内容戳下方

https://www.ilangcai.com/qingxiang/330/

今天,我又邀请了一位资深的行业律师@唐梦 ,来给大家聊聊互联网创业常见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互联网分销相关的问题。

以下便是今天#轻享# 的详细内容,enjoy!

大家好,我是唐梦,上海生财有术圈友,开始分享前发一下我的自我介绍,欢迎大家来连接。

现律师,业务领域商事+刑事,为多家互联网企业、区块链企业及投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前交易员,7年二级市场从业经验,擅长金融及商品期货日内高频交易; 前咨询师,擅长商业尽职调查及企业增长战略; 前程序员,擅长网络安全攻防; ABC公益咨询 兼职项目总监; 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 基金从业资格持证人; 证券从业资格持证人; 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青年组冠军,复旦大学辩论队教练; 围棋业余5段; 门萨俱乐部会员。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 :互联网创业常见法律问题 ——流量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多层分销篇)

一、什么是互联网多层分销机制?

互联网多层分销机制,指平台允许用户于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向外推广,并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支付报酬的销售模式。

二、有哪些著名的互联网多层分销案例?实践情况如何?

2018.1.16,网易 & 荔枝微课,《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2018开年第一课:运营方法论》 分销模式:三级分销,第一层下线付款额60%提成,第二层下线付款额30%提成 后续:期间课程链接被封,取消分销模式后恢复

2018.1.31,千聊,《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千聊创始人·2018年唯一大讲,掌握知识付费的底层逻辑》 分销模式:三级分销,第一层下付款额线70%提成,第二层下线付款额20%提成 后续:微信公众号被封,千聊App于Apple Store下架

2018.3.19,新世相,《新世相营销课:十大爆款全复盘》 分销模式:三级分销,第一层下线付款额40%提成,第二层下线付款额10%提成 后续:微信公众号被封

2019.4.8,甄妙,“我赌甄妙赢——《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用一条朋友圈换兰博基尼》 分销模式:三级分销,第一层下线付款额50%提成,第二层下线付款额25%提成 后续:链接被封

三、针对互联网多层分销行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各类规则如何规定?

多级分销违反《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

3.11 多级分销经营行为 违规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

此模式多数包装为新型商业模式、创新金融产品、互助扶贫、国家帮扶计划等,本质在于利用关系链发展人员,形成多级上下线关系,按照下线人数或者销售业绩计算盈利,与传销行为类似,一定程度上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

处罚规则:一经发现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违规示例:

1) 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依据下线人数、销售业绩等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2) 以金融互助、贫困帮扶、代理权限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下级人员。 3) 下线人员交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多级分销或违反《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禁止传销条例》

1) 《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三级及更多层级的分销模式,或涉嫌犯罪 《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对传销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组织者、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包括组织者、领导者本人及其本层级在内。

四、目前发生过哪些对于分销行为的处罚案例?

全国首例微信三级分销被认定为传销案

2014年12月12日,当事人与李某签订《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委托其定制开发互联网微信平台销售软件。2015年2月底,当事人推出的微信营销平台正式上线,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当事人在推广政策和加盟模式中规定: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加盟或者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

当事人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各级微商分店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按照该公司计酬规定,上级微商均根据下级三个层次的微商的销售业绩计算和取得报酬。至案发,当事人在开展团队微信营销的过程中发展了1000余人成为公司微商。

2016年4月6日,岳麓区工商分局认为,湖南省一手易卖商贸有限公司在推广和招商的过程中,通过推广关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发展微商,对加入的微信用户按照分享的顺序采取分层的模式,各层级微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且上线的报酬来自下线的销售业绩固定比例提成,其特征符合《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

同时,该公司作为电商企业,通过开发微信营销软件,组织并策划和推广分层营销模式,承担着组织策划者的职能,应该依据《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最终,该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云集微店前模式被认定为传销案

2017年5月,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指出云集微店招募店主的过程中存在“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等行为,违反了《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传销行为,因而下达了958万的行政处罚。

五、如果要推出基于互联网的实体商品或内容服务多层分销机制产品,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点?

  1. 是否收取“入门费”是多级分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的重要判定标准。“入门费”不论以何种名义收取,只要符合作为取得发展下线资格的费用或条件,即可被认定为入门费。

现实判例中,被认定为传销的犯罪,计酬层级往往达到十几级乃至几十上百级,远远超过三级。但从行政刑事风险规避角度,如计酬层级大于等于三级(含本级),仍应避免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

  1. 尽量以全部折扣、部分折扣、实物或服务奖励、抽奖活动等方式而非返利形式给予优惠,避免构成传销行为。
  2. 注意活动海报图文内容,避免被微信等平台认定为诱导分享。

六、其它想说的话

  1. 有一句玩笑话,叫“赚钱的方法都写在《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刑法》中”;
  2. 比起薄薄的四百五十二条《https://wx.zsxq.com/mweb/views/weread/search.html?keyword=刑法》,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往往才是实践中办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3. 有两个免费的网站,分别叫“无讼”和“裁判文书网”,上面收集存储了几千万份刑事判决书。如果有什么特别赚钱的方法,却对是否沟通犯罪没有把握,不妨去网站上检索一下;
  4. 刑事案件的追责看的是行为实质而非名义形式,所以并不是把包装改得和既有判例不一样,就可以自认为高枕无忧;
  5. 在做重大的决定性的决策时,比起自助式的法律检索,法律专业人士或许能提供更为针对性的帮助。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祝各位圈友生财有术,万事顺遂。微信号:tomnovember,添加请备注“生财有术”,欢迎交流!谢谢大家。

评论:

唐梦:感谢亦仁兄邀请。法律实务细节太多,只能择其一而详述。大家如果有其他法律相关问题,可以在评论区交流,也可以加微信交流。id: tomnovember

Adgrowing:大佬的title 太丰富了

Jarvis:太牛逼了,实用。还有交易员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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