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猫友咨询的问题。

萌萌哒 : 有猫友咨询的问题。 大家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杨小姐起诉要求与冯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 冯先生同意离婚,但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房屋是自己的。

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虽系双方婚后购买,但系冯先生与其 父亲和其姐姐共同出资,结合银行交款凭证、冯父与冯姐姐 的陈述及登记在冯先生单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认定涉诉房屋 为冯先生单独所有。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 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 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 产。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如果是部 分首付款,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父 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 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 名下

吴先生与李女士2009年结婚,李女士父母在2012年出资购置 一套住房供小两口居住,并将房产登记在女婿吴先生的名 下。2014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确认涉案房屋

归自己所有。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父母为双方购置 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本案 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儿女婿登记结婚之后购买涉案房屋, 其出资意图在于保障女儿女婿的家庭稳定,是对吴先生和李 女士双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三: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方名下 王先生与陈小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0万元。由于感情不和,王先生要求

离婚并分割房产。陈小姐同意离婚,但是不同意分割房产,

认为房产是属于自己的,因为房产证上只有她一个人的名

字。

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是王先生和陈小姐婚后双方父母为他 们共同购买的,产权证上只登记陈小姐的名字。但是根据婚 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 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 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 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 份共有,应当按照当时双方父母出资所占的出资比例对该房 产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如果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一般是按照婚姻 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父母出全 资的,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认定为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父母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首付款,父母出 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一般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认 定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案例四: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 张女士称与王先生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现在要求法

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屋判给自己。王先生不同意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诉争的房屋系婚后购房,应认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以及双方的 工作性质、收入,可以确认诉争房屋张女士父母出资96万 元、王先生父母出资81万元,但是双方父母都未明确表示赠 与哪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 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 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 以,房产共同所有,分割时应该平分。

婚后购房,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一般即 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案例五: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汪女士和章先生结婚后在北京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由于

章先生经济上比较困难,30万元的首付款都是汪女士支付

的。因为汪女士不具有购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故房

产证办在了章先生的名下。现在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

将房产判归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离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

的,因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

法院认为,虽然汪女士支付了房子全部首付款,但是把房子 登记在章先生名下是在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个人财产出资对对 方的赠与,所以涉案房屋按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购 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 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 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 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案例六: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王女士与胡先生婚后双方分别借钱支付了全部购房款86万

元,其中王女士借款金额是60万元,胡先生借了20万元。现

在王女士起诉离婚并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归自己所有,因为自

己当年出资更多。胡先生称房子是双方共同所有,因为产权

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且自己在购买的时候也出资了。

双方都提交了当时借款的借条并提交了房产证佐证房产现有 的共有状态。法院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 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 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 于共同债务。

案例七: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杨女士与吴先生婚后买房,吴先生借了首付款39万元,杨女

士帮着吴先生一起还债。今年,吴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杨女士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的,

首付款虽然是吴先生借的但是自己也帮着还了。

经审理查明,吴先生借了涉案房屋的所有首付款,但是证人 证明杨女士帮助还了借款。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

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 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 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2019-06-16(2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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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 : 不想讨论,因为没有富爸妈和富岳家[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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